8日,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表示,对于该省去年发生的邓玉娇案、石首事件等负面事件,不怕媒体报道,只要报道客观、公正就好。他还表示,湖北省欢迎媒体监督。(3月9日人民网)
作为媒体从业者的笔者,当然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能关心支持媒体工作,尤其是重视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并且诚心诚意地接收监督;希望“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成为共识,让媒体敢说话,说真话实话。但是,很多时候,“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替谁说话”挥之不去,“拉屎官腔”又暴粗口;“别管他们”还在绕耳,“关你屁事”又在“直播”……媒体监督与舆论监督时常处于尴尬境地。
从新闻媒体的职能与功能来看,新闻媒体是民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是舆论监督的主阵地,是传播正义、弘扬正气的舆论工具。新闻记者记录真实的今天,是为更加美好的明天,是职责使然,更是道义所在。一定程度上讲,媒体是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监督就是民情民意的“反射镜”。既看到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强大,又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对待监督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无所顾忌。
“欢迎媒体监督”更需要“制度诚意”。这种“诚意”比领导干部的“表态”更加可靠、更加持久。对媒体监督的“制度诚意”已经开始。从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这项制度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于2009年4月正式实施。其中在接受监督方面,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2009年10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尤其是“制度诚意”的“虎虎生威”,才能发挥出媒体的监督之功,进而让媒体成为“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以及捍卫社会和公众利益“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眼睛”。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给你一个“支点”,就要“撬动”新闻监督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