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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两面人生是权力失控的呈现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律师顾问网   点击量:236

  重庆高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称,“问题法官都有两面人生,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2月22日《重庆晚报》)

  对于官场的描述向来有些说不清道不明,而这位高院院长的形容可谓一语中的。虽然所谓的问题法官只是个别现象,但这对于这样的人的确应该是一种警醒。我们无须用道德洁癖来要求法官,也不必要求法官一定是圣人。但是一个在八小时外醉生梦死的法官,却也很难让我们相信其能在八小时内秉公办案。

  “两面人生”的描述其实有些理想化了,简直容易让人联想起“人格分裂”。而事实上,这些问题法官的人格并不分裂。八小时外的醉生梦死,往往导致八小时内也不清醒。或许这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两面人生”,而是权力失控的两次呈现。

  他们受人尊敬并不是因为他们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是因为权力让其戴上了一本正经的面具。这种现象并不仅仅是问题在法官群体中出现,很多问题官员也是如此。———场面话都说得头头是道,却不见得权力真的被用于谋求民众的福利。可见,问题官员八小时内的很多时候都是一种作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受人尊敬。

  或许,八小时之外的醉生梦死,其实就是权力失控的呈现。试想,如果没有权力在身,官员即便是想醉生梦死,也不过是个人道德问题,终究不会造形成多大的影响,甚至即便是想醉生梦死,也不见得能有机会。可一旦权力加身,即便不想醉生梦死,“小圈子”也会死抓住不放。

  所以,想破除这种两面人生,最根本的办法还在于将权力赶进笼子,用制度和法律来进行约束。对于普通官员是如此,对于法官更是如此。

  这位高院院长也指出,在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的确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

  似乎,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是因为所谓的“小圈子”,事实并非如此,而是因为权力没有得到制约,才会导致“小圈子”的产生。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的代言人,这个身份的确有些特殊,但并不是说对于这个群体,法制便无力制约权力了。

  其实似乎,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是因为所谓的“小圈子”,事实并非如此,而是因为权力没有得到制约,才会导致“小圈子”的产生。

  而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的代言人,这个身份的确有些特殊,但并不是说对于这个群体,法制便无力制约权力了。

  其实不过不过,这位院长口中“巨大的操作空间”,真正的来源并不是什么“小圈子”,而是法官在法律之上还要受一些领导行政权力的操控,这就让行政权力能够跃居于法律之上。这恐怕才是权力失控的巨大空间,也是小圈子产生的真正原因。

  要想破除法官群体的“小圈子”和所谓的“双面人生”,需要的是行政权力从法律中抽身,还法律以最高的地位,让法律来制约权力。只有如此,才能让问题法官走出“醉生梦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