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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无例外 反腐反特权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量:787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个要求十分重要,表明了我们党的一贯态度,传递了反腐败必须反特权的重要信息。

  特权:人类政治史上的怪胎

  尽管古往今来腐败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但腐败的基本特征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依靠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在当代社会,对公共权力一般都从法律、制度上作出比较明确的限定,为什么却能成为官员谋私的工具呢?这是因为,在有些官员那里,法定之权被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有了特权,就有了腐败的可能性。

  特权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生命力很强的怪胎。在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依据其垄断的政治、经济地位,拥有某些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权利,这就是特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在一部分干部中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形式有,居功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特殊化等。无疑,这种特权的膨胀,必然是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种特权腐败的基本形态

  现阶段我国社会上存在的四种腐败基本形态,都与特权直接相关。

  一是权钱交易。在时下市场经济环境中,腐败案件一半以上发生在经济领域,权钱交易成为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河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兼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利用执掌全省汽车进口配额的分配权疯狂搂钱,在任职期间,先后受贿高达4723万元,平均月受贿170多万元,日受贿5万多元。李友灿受贿基本上都要现金,为此他索要一辆轿车专门“运钞票”。2002年他一次性受贿1640万元,他把钱分放到16个旅行包里,开着自己的“运钞车”整整拉了三趟才拉完。李友灿行使的全省汽车进口配额分配权本来是公共权力,应该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但在他那里,却变成了谋私的特权。

  二是权权交易。一种是我用权力帮你办这件事,然后你用权力帮我办那件事,互为方便,互得利益。中央规定,领导干部子女不得在自己管辖之下经商做买卖。那么好,我的子女到你那里经商、做官,你的子女到我这里经商、做官,互相照顾。另一种是买官卖官,即我花钱从上级那里买来一个权,然后利用这个权力,再把一些权力卖出去,从中获得利益。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风,甚至不惜身家性命,不顾礼义廉耻,其中不少人上当受骗。如果不首先把公共权力演变为特权,怎么可能拿来为自己的私利做交易?

  三是权色交易。这些年来被查处的贪官中,他们包养情妇,并不是纯粹两情相悦的情人关系,而是互相利用的权色交换关系。官员看中的是美色,情妇看中的是权力。所以,一旦权色交易的关系建立起来,官员帮助、庇护情妇经商办企业或给予其他利益,便成为普遍现象。据统计,在2002年至2007年的5年中,因腐败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省部级干部中,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非法利益的占案件总数的25%。

  四是纵权享乐。公共权力属于人民,本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把公权变成了自己的特权,成为追求享乐、奢侈浪费的工具。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在职时多次去上海,要求下属公司为其在高级宾馆包租房间,每天食宿费高达一万元。在北京、上海他提供4辆高级轿车给自己的情妇使用。还有一些人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巧立名目,用公款购买豪华住宅、高标准装修住房和办公室、换乘高级豪华汽车;到国内风景名胜地去旅游,到国外境外观光;经常出入豪华酒楼、宾馆和夜总会之类的高消费娱乐场所,一掷千金,甚至用公款赌博、嫖娼;用公款送礼,礼品礼金越送越重,“花公家钱,结自己缘”。

  反特权:不能搞“不教而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腐败都是特权惹的祸。腐败的基本轨迹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人在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引下,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运行规则,使之成为特权,谋取不正当的私利。这就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反特权。不反特权,反腐败就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

  反特权,首先必须加强正确权力观的学习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防止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不能搞“不教而诛”,首先还要从学习教育入手,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也科学地阐发了权力理论,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丰富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为我们党执政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基本观点是:第一,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该国的全体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第二,共产党执政、各级领导干部掌权,根本职责是代表并领导人民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富裕、安宁和团结进步服务,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富强服务;第三,必须把一切权力的行使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各级干部,必须通过学习,把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牢牢地嵌入执政理念中,体现到执政行为上,不使公权变特权;必须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及时发现自己在权力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反特权,必须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反腐败要靠法律制度,反特权同样要靠法律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突出讲了制度建设问题。从反特权这个角度看,当前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端正领导干部用权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公权变为特权;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更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种种特权行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反特权的关键环节。

  反特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自身就会无限膨胀乃至变形成为私权、特权,必然产生腐败。这就需要把权力拿到阳光下来晒。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是反特权、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在当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

  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与此同时,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还要健全发现特权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止特权在其运行之前;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特权显露,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只要多管齐下“管住”权力,就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