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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不应犯的30个错误

发表时间:2017-03-27来源: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作者:韩龙涛

作者:韩龙涛 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自揭家丑、自我净化、自我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开庭前粗糙浏览一下案卷资料,不求甚解。

2、开庭前对自己证据过于乐观。

3、开庭前没有到法院复印对方证据。

4、开庭前没有预测有利于对方的证据。

5、开庭前没有预测出现对当事人不利证据时,怎么应对?

6、开庭前没有预测对方提出不利于自己的观点时,怎么应对?

7、开庭前没有预测对方可能发问的问题。

8、开庭前没有预测法官可能发问的问题。

9、开庭前没有预测法官可能总结的焦点。

10、开庭时不提前到达法庭,甚至迟到。

11、开庭时方言味太重,不用普通话。

12、开庭时语速太快或太慢,不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

13、开庭时出现土话、脏话,不能文明用语。

14、开庭时与案件无关证据陈述雍长。

15、开庭时唯唯诺诺,没有霸气。

16、开庭时盛气凌人,不尊重法官和对方。

17、开庭时与对方争吵而不是辩论。

18、开庭时拿着起诉书或代理词低头念读。

19、开庭时看到法官交头接耳或接听电话时,继续发表观点而没有暂停。

20、开庭时没有全神贯注,经常跑神。

21、开庭时手忙脚乱,而不是从容不迫。

22、辩论时没有总结观点,直接宣读代理词。

23、辩论时东张西望,没有盯着法官。

24、辩论时忽视书记员,没有注意书记员是否记下自己的观点。

25、辩论时没有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而是泛泛而谈。

26、开庭后没有及时根据开庭情况向法庭提交代理词。

27、疑难重大案件,开庭时或开庭后没有向法庭提交法律关系图。

28、疑难重大案件,开庭后没有向法庭提交类似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29、疑难重大案件,除代理词外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30、疑难重大案件,没有向法庭提交专家团队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