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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保全

发表时间:2014-08-28来源: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作者:韩龙涛


重庆xx钢材实业公司与攀枝花XX公路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韩龙涛接受重庆xx钢材实业公司委托后,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立案后五日内便查封(冻结)了攀枝花XX公路建设公司财产。在强大压力下,攀枝花公司已承诺立即支付500万元,余款将分期在较短的时间里支付完毕。
 
附:有关诉前保全释义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条件: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律师提醒: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