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接受某警察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
发表时间:2013-03-25
韩律师接受重庆市公安局某警察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第388条罪名的要件之一。
二、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
三、被告虽然收受了X万元,但没有为另案的犯罪嫌疑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具备第388条规定的犯罪要件,故被告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四、被告是个曾经对社会积极做过贡献的人。
韩律师接受重庆市公安局某警察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第388条罪名的要件之一。
二、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
三、被告虽然收受了X万元,但没有为另案的犯罪嫌疑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具备第388条规定的犯罪要件,故被告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四、被告是个曾经对社会积极做过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