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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财裸权"方可治本

发表时间:2013-03-24作者:于泽远

  广东深圳官方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引发中国各路媒体的广泛评论。但舆论指这一措施只是前进了一小步,对防范“裸官”外逃作用十分有限。

  要想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裸官”的去路,根本性的措施有两条,一是“裸财”,二是“裸权”。

  《钱江晚报》昨天发表文章说,所谓“裸财”,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重庆的文强坐拥包括八处房产在内的上亿资产,如此骇人的巨大贪腐财产,竟然没有一个制度去调查、监督、制衡它。要是文强不是那么狂妄自大,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而是早早把他的家人移居海外,他的2000万人民币巨款不是藏在鱼塘里,而是汇到境外账户里,那么说不定他也能步那些外逃贪官后尘,在加拿大或某国的别墅里享福呢。

  所谓“裸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如果有严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政府官员在有效监督下使用权力,那么即便有些人想做“裸官”,他的“财路”也会被掐断。

  文章指出,几年前,商务部就曾经公布了一个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如果官方再不下决心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那么“裸官”们将会卷走更多的国家财产。

  近些年来,中国一些手握实权的官员暗中将配偶子女等亲属转移到国外境外定居,通过他们将国内的不法财产转移出去,以便退位后或面临被查处风险时,可以到国外继续“幸福生活”。

  这种官员被媒体称为“裸体做官”。近来比较典型的“裸官”包括“出走”巴黎的中共浙江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没来得及外逃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等。

  “裸官”继续“潜伏”在中国各级官场

  北京有关人士指出,杨湘洪、庞家钰只是“裸官”的冰山一角,很多手握大权的“裸官”仍继续“潜伏”在中国各级官场。事实上,“全裸(配偶子女都定居国外)”、“半裸(有配偶或子女定居国外)”的官员绝非少数,只不过官员个人信息通常被当成机密,不向公众披露,公众无从了解哪些官员已经“半裸”甚至“全裸”。这名人士认为,“裸财”和“裸权”固然是反腐的治本之道,但在特权无处不在、贪腐之风盛行的当下,官方很难拿出决心和魄力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今年年初新疆阿勒泰等地试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今已经没有了下文,说明官方很难自觉推进这一制度。他说,在“裸财”和“裸权”无法实现之前,深圳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机关正职,不得成为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还是具有积极意义。

  舆论应该鼓励各地先从让公众了解哪些官员已经“全裸”或“半裸”做起,通过整治“裸官”,推动官方走向“裸财”和“裸权”。

  《扬子晚报》昨天发表文章说,“裸官”根本不是能不能当正职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当官的问题。“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这和副职正职关系不大。带几千万逃出去的,恐怕副职不比正职少。

  “裸官”当然需要管理,但让公众先知道哪些官员是“裸官”,可能是更重要的事情。如果官员能在制度上就隐瞒掉自己是“裸官”的情况,任职方面的限制就根本对其无用的。

  《金羊网》发表文章说,“裸官”携巨款外逃已非个案,已经演变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到目前为止,中国对于遏制“裸官”外逃也没有好的对策。

  虽然2004年台盟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案》后,中纪委曾经在湖北、山西和北京市等地作过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的试点。但试点过后却没有了后文。这不得不说是中国反腐工作的一个失误。

  文章认为,“裸官”外逃归根结底,还是现行法制的缺失和无力,还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缺失,还是暗箱操作下的权力腐败。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难以出台建立正是其关键所在。与其在贪官外逃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国外引渡去交涉,为什么不事先就完善现有体制呢?又有什么理由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和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