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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合同“八项纪律”

发布时间:2013-03-19   来源: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527

一、质量验收标准应约定收到货物后XX日没有向卖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二、违约责任应约定逾期付款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万分之         或千分之          标准计算。注:违约金约定过高比过低好,过高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调低,但过低时法院一般不会调高,除非卖方能出具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有力证据。

三、买方只有公司人员签字,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最好有买方的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无权代理签订合同,而买方不承担义务的后果。

四、条款应用词清楚准确,以免发生歧义。

五、争议解决方式最好约定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不能争取到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也必须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注:谁先起诉谁是原告,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作为原告的可能性较大。

六、货物价格最好明确含税还是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最好约定不用现金,而是银行转账。因发票是付款凭据,而在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先开具发票后付款的情况。

八、律师费及因诉讼而产生的其他损失最好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这样你聘请律师时就不会过多考虑高额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