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入选重庆市渝北区公证处遗产管理人。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且个人拥有的财产价值逐渐升高,个人资产形式的表现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遗产能否得到妥善、有效的管理,关系着继承人、遗产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
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需要操办丧葬事宜、处理一些死者身后事等,继承人可能不会立刻要求分割遗产。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和降低遗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被继承人去世后,债务并非就此一笔勾销。因此,分割遗产前,应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身前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确定并分配。
遗产分割,一般是遗产管理人职责程序中的最后一步。遗产管理人需要先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协议等,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如果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立法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可以更好地管理遗产,保护继承人权益。例如,在确定被继承人债权时,遗产管理人可以继承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提起或参与和遗产有关的诉讼,解决相关纷争。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